沒有想到在高中打靶後還有機會可以接觸到真槍實彈。
搬到Tresco豪宅後,工作雖然銳減,
但是房東Frank三不五時就會來喝酒打打撞球串門子,
生活也過得頗愜意,
這天,他便邀請我們和他及我的小男朋友Jorden一起去打獵。
之前都以為打獵要白天,直到今天才知道打兔子要等到夜幕已深才行。
一看這拿槍的姿勢就知道這女子根本派不上用場,
我唯一的功用就是站在卡車上摀耳朵這樣XD
由於澳洲的野兔眾多,多到一大早去上班會在車上聽見連環的蹦蹦蹦聲,
不是車子壞了,而是有一隻又一隻的兔子看到光,衝動地跳了出來。
這晚我們就是到Frank家的農場獵兔子。
首先在車子上頭得我們會拿著燈四處探照,
若看到遠方有紅色點點便是兔子了(也就是拍照紅眼的效果)。
然後持燈的人就必須hold住不動,此時的兔子也會敵不動我不動暫停幾秒鐘,
接著就要非常迅速的瞄準,咻,發射。
那天我們帶了兩把槍,一把來福槍和一把散彈槍。
不得不說澳洲人視力真好,因為我從倒到尾什麼都沒看見....。
接著再往前去撿兔子回車上。
回來我看見他們都會檢查兔子死亡與否,如果還沒便會往車頭再敲一下,
確定已經沒有生命,就是個長痛不如短痛的概念。
這個活動看似殘忍但也是必要,
畢竟兔子生產力高得嚇人,不這麼做農場便會兔滿為患。
而他們的狩獵範圍也僅限於自家的農場,並不能隨心所欲的走。
聽Frank說,他上次還不小心打中了他爸爸的羊,爸爸氣了好久XD
文化的差異造就了許多的不同,
像是台灣的長輩們怎麼可能讓四歲的小孩一起在夜晚參與這種殺生的舉動。
不過他們打完兔子也不是單純For fun,
最後到家時媽媽太太們會幫忙拔兔子皮,
成為秋天裡一道佳餚。
當然這個過程我完全不敢參與,就和Jordan一起在外面爬上爬下。
回家前Liz還問我要不要帶一隻回去吃,想當然怕都怕屎了。
記得剛到墨爾本時去逛victroia market有看到完整的兔肉,都要吐惹。
這個晚上我們一共打了6隻兔子,
唯一讓Frank感到可惜的是又一次讓兔子王跑走了。
兔子王真的不愧是兔子王,不僅站立的比別的兔子挺拔,
一跳的距離更是厲害,除此之外還懂得要挑進桃樹林裡。
果然要成為一個領導者除了體力要比別人好之外,更要有顆好腦袋。
總之,謝謝Frank讓我體驗到在台灣不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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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在FB我是這麼讚嘆的:
Wow!!!! It's my first time to hunt! So exciting!!!
Frank is a good hunter! We got six rabbits tonight!
太酷惹〜今晚我們去打獵,真槍實彈,蹦蹦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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